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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身房变身卖淫窝点!组织者及参与者获刑,警方严打黄“毒”犯罪

今日新鲜事 AI生成 2025-04-07 09:04

 

黄“毒”问题一直是社会治理中的一大顽疾,它不仅严重损害个人身心健康、破坏家庭和睦,还毒化社会风气,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造成极大冲击。近期,十二师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,依法严惩组织卖淫等犯罪行为,坚决铲除这一社会毒瘤,为营造风清气正、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。

案件详情

2020年至2021年期间,被告人张某在某健身房原办公区域内暗中设置卖淫场所,并招募多名女子从事卖淫活动,通过招揽嫖客非法获利。张某不仅亲自安排卖淫活动,还雇佣被告人刘某负责管理卖淫场所、收取嫖资,并带领卖淫人员供客人挑选,刘某每天获得300元报酬。同时,张某还安排被告人李某提供微信收款二维码用于收取嫖资,并将嫖资提现后交给张某,李某每天同样获得300元报酬。在此期间,张某共收取嫖资23万元。此外,被告人周某也提供了卖淫场所,容留多人卖淫,并从中收取费用。

法院判决
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张某组织多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,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。被告人刘某、李某明知张某组织卖淫,仍为其提供协助和帮助,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。被告人周某明知张某组织卖淫,仍提供经营场所容留多人卖淫,构成容留卖淫罪。鉴于以上被告人均具有坦白情节,并认罪认罚,法院依法予以从轻惩处。最终,法院判处张某犯组织卖淫罪,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;判处刘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,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;判处李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,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;判处周某犯容留卖淫罪,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
法官提醒

组织卖淫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现代化的交通与通讯设施,在宾馆、洗浴中心、会所等场所设置或变相设置卖淫场所,通过招募、雇佣、纠集等手段管理或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。近年来,随着新型传播媒介的快速发展及广泛应用,黄“毒”交易的隐蔽性更强,危害更大。法官提醒广大居民,要增强法治意识,清醒认识黄“毒”的严重危害,坚决抵制卖淫嫖娼行为,积极参与社会治理,共同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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